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9年10月修订)

本文发布于: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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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广西创新大赛)是面向广西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区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广西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强化和培养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广西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广西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广西科协、广西教育厅,由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西青少年科技中心。职责是:起草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广西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负责推荐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组织项目申报及组队参赛。

  第五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竞赛组、会务组。负责当届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组长1-2名。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广西创新大赛和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区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市级组织联系赛事。

  第九条 市级竞赛是广西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市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广西创新大赛章程制定本市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市级竞赛,接受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的检查指导。

  第十条 广西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3月份举办。市级组织机构可申请承办。

  第十一条 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市级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广西创新大赛。

  第十二条 广西创新大赛和市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2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不得帮助参评单位或个人联系评委,不得接受吃请送礼代人行贿。市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活动照片上报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

  第十三条 广西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定期对市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依据市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四条 广西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市级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五条 竞赛期间和获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各市级组织单位接到广西创新大赛组委会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广西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十七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

  科学DV作品竞赛、青少年科普剧竞赛及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等,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广西创新大赛期间设立科技教育论坛等交流活动,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五章 竞赛规则

  第二十条 广西创新大赛组委会根据全国创新大赛章程及广西赛活动内容,制订广西创新大赛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青少年科学DV作品竞赛规则、青少年科普剧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教育创新优秀学校评比。(见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参加广西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进行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 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广西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参赛者应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广西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创新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青少年科学DV作品竞赛规则

     4.青少年科普剧竞赛规则

     5.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6.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7.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8.科技教育创新优秀学校评比